释放农村各项改革综合效应,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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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石牌楼
摘要

当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作为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抓手,最大限度释放农村各项改革的综合效应,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新动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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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以集体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重点,以明确农村集体财产权归属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制度。农民产权,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保证了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集体成员。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持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灵魂。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要妥善处理集体及其成员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的权利关系,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立“明晰的土地产权制度”。所有权归属、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是落实集体所有制、稳定农民承包权、放宽土地经营权。 实行集体所有制,需要明确农民集体成员权利,明确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明确。 稳定农民承包权,就是把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公平合法地落实到集体每一个农民手中。 放宽土地经营权,是指允许承包农户依法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分配给有经营意愿、有能力的单位,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以“三权分离”为基本方针,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维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允许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使土地承包者和实际经营者都能树立稳定预期和意愿,有利于提高农地资源配置效率,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活力。

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农村集体资产分为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 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的基础上,对于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和发放; 对于非商业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 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入股并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更大的集体资产支配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股份合作制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形式。 将集体存量资产转股并量化为集体成员,不仅不会削弱集体经济,还能让农民直接参与管理,在集体与成员之间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系,帮助农民分享集体成果。发展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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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管理体制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各种新型农业管理和服务主体不断涌现。 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联盟为纽带等体系,以专业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化、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带动作用。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以转包、租赁、交换、转让等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土地经营权参与、托管等方式,充分发挥其在农机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适度规模的土地经营是发展生产力的内在要求。 要充分考虑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和社会服务水平等因素农村建设理论基础,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 不能片面搞超大规模经营农村建设理论基础,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令。 不搞行政盲目发令,让适度规模经营向正确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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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 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公益性经营服务组织,提高覆盖面 全面、综合、便捷、高效的社会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吸引年轻人投身农业,着力打造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农业支持和保护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由于我国农业发展基础薄弱,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负债较大,目前的农业支持和保护还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要坚持多给予、少拿、放的基本方针,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加快形成综合性农业支持保护,方向明确、突出、措施配套、操作方便。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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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农村投资持续增长机制。 继续把“三农”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优化补贴支持方向,提高农业补贴效能。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动多层次涉农资金整合协调。 加大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尽快转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提高竞争力、农业技术创新、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发展。

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 加快构建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农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石门楼价格,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要处理好政府支持和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采取“差别化政策、逐步推进”的办法,改革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活跃市场流通,增强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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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你富裕与否取决于你的同乡。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 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努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确保农村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近年来,公共财政作为公共资源的核心部分,不断扩大对农村的覆盖面,基本改变了“农民自己办事”的格局。 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资源的覆盖度和支持力度还不足以满足农业农村发展对各类公共产品的实际需求。 城乡居民享受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公共服务还不够。 服务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 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必须坚持强农、惠农、富农的方针,毫不松懈推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我们要保持认识、关注、投入的良好势头,配置更多的公共资源。 到乡下。 要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入口牌坊,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促进形成健全农村发展机制,让乡村产业留住人,让乡村环境留住人,让留在乡村的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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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我国城镇化进程仍然滞后。 尤其是在目前的城市常住人口统计中,农民工很难真正落户入籍。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必须多措并举。 一是定居转移一批公民。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合理设置城镇落户条件,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携家带口落户城镇。 二是常住居民服务稳定。 落实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对暂时不具备落户条件或无意落户、有常住需求的农业转移人口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努力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是推动就近转移消化一批。 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大力促进本地及就近就业创业,支持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回到家乡创业。 要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五、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 农村社会关系迅速分化重组,组织结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农民的竞争意识、开放意识、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价值取向和追求日益多元化; 政府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影响农村稳定。 因素比较复杂; 农村人口的社会流动性越来越强,农副业、农村老龄化、村庄空心化现象越来越明显。 农村社会结构转型,使我国农村社会治理面临新形势、新挑战。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必须坚持党和政府领导、农民为主体、社会协同,着力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的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 要破除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旧观念,坚持农民为主体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提高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完善以村党组织为主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探索实现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 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作者: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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