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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又称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者筹集资金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的土地。 也就是说,国家建设的租赁住房必须建设在农村土地上。长城与长城联合印发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出租住房,不仅缓解了城市住房短缺问题,也让村集体和农民受益。 可谓一石二鸟。
如何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
《试点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经营,也可以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建设经营集体租赁住房。
具体租赁环节以合同为基础:健全合同履约监督机制,确保土地所有者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强调农村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集体租赁住房不得出租出售; 已出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此次改革试点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若要进行开发建设,必须首先通过征地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取得为国有土地。 不过,本次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不需要征地。 在这个环节中,直接利用现有集体土地进行建设。 这扩大了集体土地的使用。
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市场。 这个想法已经提出十多年了,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 重要原因是操作难度大。 土地没有得到盘活,农民很难从中获得收益。 这项改革可以缓解城市住房短缺问题,降低住房成本。 更重要的是农村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盘活农村集体商业建设用地市场,农民也能从土地开发中受益。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并不像征地“一劳永逸”。 租房是长期的,房租是长期的,收入也是长期的。 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过程中村庄路口石牌坊墓地牌坊大门,如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股份化并量化分配给农户,农民个体就成为租赁住房的股东,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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